FMLA代表家庭和医疗休假法,而PFL代表带薪家庭休假法。

FMLA是1993年通过的一项联邦法案,适用于整个美国。该法案规定,”合格 “的雇员有权在12个月内享受至少12周的无薪假期。PFL是加利福尼亚州2002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这项法律规定,在12个月内,如果雇员因个人或家庭需要而请假,可享受最多6周的带薪休假。所提供的补偿可在每周50美元至880美元之间。这种补偿取决于雇员过去每季度的收入。

FMLA保证 “符合条件的 “雇员在自己、配偶、子女或父母患严重疾病、照顾新生儿和任何其他家庭紧急情况下可以休假。PFL不保证休假,只提供补偿。假期必须是根据FMLA/CFRA或雇主的政策和决定。

FMLA不要求雇员方面做出任何贡献或承诺,但根据PFL,雇员必须参加国家残疾保险或任何其他自愿保险。PFL的资金完全来自于雇员的缴费,缴费率一般为0.08%。补偿金是提取工资的55%。如果雇员已经获得了工人补偿、州残疾保险或失业补偿保险,他就无权获得PFL。

另一个区别是,FMLA只包括至少有50名雇员的雇主,但PFL没有这样的限制。然而,法律并不要求不在FMLA/CFRA范围内的雇主给予雇员假期或保留其工作。

FMLA和PFL的区别

  1. FMLA是指《家庭与医疗休假法》,而PFL是指《带薪家庭休假法》。
  2. FMLA是联邦法案,所有符合条件的雇主都必须遵守,而PFL是适用于加州的州法案。
  3. FMLA保证雇员在12个月内有12周的无薪假期,而PFL则规定在12个月内有6周的带薪假期。
  4. PFL规定了休假期间的部分工资,但是它并不保证休假。
  5. 《联邦劳工法》不要求符合条件的雇员缴纳任何费用,PFL完全由雇员缴纳费用,只有参与的雇员才有资格。
  6. FMLA只涵盖拥有50名以上雇员的雇主,而PFL则适用于所有参与的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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