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个人或组织不再有能力偿还其债权人,并根据该特定国家的破产法向必要的各方合法宣布的一种状态。在美国,管辖法律是《美国破产法》,但各州的破产法可能有所不同。

根据《破产法》第7章,当一个人或组织意识到他们深陷债务,并且不可能采取任何措施来恢复时,就会被宣布破产。这就要求进行直接的破产,由法院指定一个受托人,审查资产并清算个人或公司的资产。所得的钱用于解决行政费用,而剩余的钱则用于解决有担保的债权人和无担保的债权人,并按各自的顺序排列。

有时,个人和公司都会申请破产保护,如果他们认为自己可以在财务上恢复,尽管现在处于严重的财务困境,但给他们一些时间和一定的重组和改组。

个人申请破产保护,法院不是清算资产,要求公司或个人拿出一个重组计划,它还指定了一个委员会,从其方面保护其他各方的利益,如在组织的情况下,债权人和股东。

根据第七章破产,虽然有担保的债权人将首先得到支付,然后是提出索赔的无担保债权人,但对于组织来说,没有必要通知股东。根据与破产保护有关的第11章,包括有担保和无担保债权人以及股东在内的所有各方都必须得到重组计划的通知,并且这些各方需要在计划实施之前接受该计划。

根据第七章,一旦个人或组织被宣布破产,所有的业务和交易都将停止,而根据第九章或第十三章的破产保护,个人和组织被允许继续其正常运作,但所有的重大决定都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破产和破产保护的区别

  1. 根据美国《破产法》,当个人根据第七章申请破产时,在法律上宣布该方无力偿还债权人,因此资产被清算以偿还债务。当个人或组织根据第13章或第11章申请破产保护时,他们认为尽管目前的财务状况不佳,但只要有一定的时间,财务就可以重组,证明是可以盈利的。
  2. 根据第七章破产,所有的业务在申请破产后停止,而根据第十一章或第十三章的破产保护,申请后的业务将继续正常进行。
  3. 根据第七章,股东不必被通知,而根据第十一章,股东将不得不接受公司提出的重组计划。然而,如果法院认为拒绝是公平的,它有权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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